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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4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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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2 · 15567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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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第54条的内容

《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规定

《民法典》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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