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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温补贴月份有几个月?

时间:2024-07-05 09:58:20 浏览:925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发放时间:6、7、8、9月,共四个月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1、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湖北高温补贴月份有几个月?

在炎热夏季高温环境中工作对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有着极高的要求,很容易发生中暑事故。高温补贴是国家规定针对高温环境中工作人员的一种补偿性补助,企业必须按照标准发放。那么,湖北高温补贴月份有几个月?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湖北高温补贴月份有几个月?

发放时间:6、7、8、9月,共四个月。

二、高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没拿到高温补贴如何维权?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不予履行也可提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主体是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五、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六、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全国各地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不同,湖北省高温补贴是湖北省按照当地的气候条件制定,只有在室外的工作人员可以享受,如果企业不予发放,工作人员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湖北高温补贴月份有几个月?一般是从6月到9月,一共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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