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我国现在是比较普及,在以前经济不发达的时候人们的代步工具是自行车,但是现在汽车是非常受到人们的欢迎,有的时候汽车需要转让的话需要签订汽车转让合同,那么汽车转让合同签订流程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汽车转让合同签订流程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1、看车,主要是通过查看外观看看车辆是不是翻新过或出过事故等,重点看漆面的光洁度,看车身内部结构、底盘结构和发动机等是否有破损或油污等。
2、试车,看完车以后要对车辆进行试乘试驾,亲身体验下车辆的具体的状况,重点看车辆的配置是否完备、操作是否灵活、制动是否准确、是否有杂音等。
3、验车,也就是看车辆的手续是否齐全,包括检查卖主的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的登记证明、机动车号牌,车架号等。
4、首先拟定合同,然后双方签订合同。
二、刑诉法对查封的规定还有哪些?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1、从概念上的认知角度而言,书证具有广义与狭义的双重属性,狭义上的书证主要是指文书,即以书面文字材料为本质特征的证明文书,而广义上的书证则包括文书在内的可通过其客观载体来体现特定思想内容的一切物质材料。在一般证据法意义上,书证是采用广义的理解来对其概念加以界定的。
2、书证在形式上必须是文字、符号或图案等来记载或表达人的特定思想内容的物质材料,并且,这种为一定方式所记载的思想内容,应按照通常标准为人们所认识和理解,以此作为传播信息资源的必要媒体。
3、书证由于其所载现的实体具有明确的思想内容,因此容易被常人所理解。
4、书证不仅内容明确,且形式上也相对固定,稳定性较强,一般不受时间的影响,易于长期保存。
5、书证具有物质性,基于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必须以反映一定的物质材料作为其存在的客观载体。
6、书证具有思想性、客观性、真实性、并与案件有关联性。
综上所述,书证、物证等证据是帮助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的重要证件材料,按照刑诉法142条规定,公安机关因为办案需要,可以查封犯罪嫌疑人的股票账户、存款、基金份额等,查封冻结仅限一次。如果后期经过侦查,对某些与案件无关的物证排除,则应该及时解除对这部分物证、书证的查封和冻结。
首先小编可以告诉大家汽车转让合同的签订的前提是已经准备进行汽车的转让,所以第一步应当去看好汽车,然后再做相关的比较,最后一步才是签订合同,当然了签订合同的时候也需要注意合同的内容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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