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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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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8 · 5246人看过
导读:犯本罪的,处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 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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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就是法院判定的是错误的,这样的行为将会严重影响受害者的利益,有案例就是误判几十年,十几年的牢狱基本上就已经与社会脱离的轨道,给与受害者精神上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那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罚?

(刑法第399条第3款)

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构成要件

1、罪体

主体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行为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行为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结果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结果是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当事人,是指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其他人,是指与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存在利益关联性的人员。

2、罪责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行为可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法条及司法解释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 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新闻中我们能知道被误判的情况,这样的行为就会造成受害者在监狱冤枉几十年,人生能有几个几十年,时间的流逝必然是无法弥补的,因此我国对于裁定失职的行为有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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