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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能否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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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9 · 4957人看过
导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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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然而,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时常发生,大多数人都不太了解当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无提供,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不是所有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除非符合《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

赔偿金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双倍赔偿金。另一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需要支付50%-100%的赔偿金。

第一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就明确了,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是不符合条件的。

第二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这种情况是双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是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前面说了,并不是所有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有经济补偿金的。要符合《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法规,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否获得关键要看以下情况。能够获得公司的合法补偿的条件为:符合了第38条的法律规定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为用人单位损害了劳动者的相关权益等。而其他情况下就不可以获得补偿,甚至因自己造成公司损失的,要自己补偿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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