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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温津贴发放金额是多少?

时间:2024-06-17 15:43:10 浏览:185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天津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六至九月,共计四个月,按照上年月平工资的百分之三确定降温费标准,具体为每人每月一百五十八元,在高温津贴发放的四个月累计发放金额比上年度提高了近四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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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虽然是我国北方地区的沿海城市,但每年从五月中旬开始,就进入了气温快速爬升期,在夏季高温天气更是持续时间长、温度高、降温慢,在酷暑天气下坚持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需要付出更多的劳动、承受高温对身体健康的影响,那么,天津高温津贴发放金额是多少呢?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能领到防暑降温费。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约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根据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与此同时,该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其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比如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还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们,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要注意的是,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综上所述,关于天津高温津贴发放金额的问题,根据天津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二零一七年天津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六至九月,共计四个月,按照上年月平工资的百分之三确定降温费标准,具体为每人每月一百五十八元,在高温津贴发放的四个月累计发放金额比上年度提高了近四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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