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反补贴概念有哪些区别?
时间:2024-07-24 08: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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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倾销与补贴的行为主体和方式不同。倾销行为的主体是生产者或出口商,是生产者或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产品,并因此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补贴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是由出口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对出口商实行优惠政策,给予特殊的经济或财政上的资助,并因此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现在很多外国商品流入到我国市场当中,这到底对我国来说是利还是弊呢,小编觉得并不能一概而论,这种现象对我国来说有利也有弊,利就是扩大了我国的交易市场,弊就是很多人利用外国商品在我国进行低价倾销,涉及到的相关概念还有反补贴,那么反倾销反补贴概念有哪些区别呢,下面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
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反倾销程序
1.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并对申请是否由产业或者代表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2.负责倾销及倾销幅度,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和确定,认定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决定;
3.受理反倾销、新商复审、期中复审、日落复审、反规避的申请,决定是否展开调查,根据调查做出相关裁定;
4.对采取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做出决定;
5.提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税、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
6.负责与价格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做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价格承诺的决定;
7.对外公告的发布、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
8.同时,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定资格的申请人提出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是反倾销立案的依据,也是反倾销申诉程序启动的源头和关键。
措施所针对的行为主体不同。倾销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的企业;补贴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的政府或其他机关。2.两个措施使用的对象不同。反倾销使用面最广,可以针对市场经济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或混合经济国家的产品出口行为;反补贴措施通常针对市场经济国家。
反补贴与反倾销,分别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补贴行为、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倾销与补贴的行为主体和方式不同。倾销行为的主体是生产者或出口商,是生产者或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产品,并因此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补贴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是由出口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对出口商实行优惠政策,给予特殊的经济或财政上的资助,并因此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而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是分别针对倾销、补贴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特殊税。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有关反倾销反补贴概念的相关区别,反倾销与反补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国在面临这两种情况时也会采取不一样的应对方式,大家一定要清楚地进行区分,大家对此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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