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立法机关规定,公司在设立之后,必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若公司的领导者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实施了违法乱纪的行为,该公司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那么,在吊销营业执照后印章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一、吊销营业执照后印章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在被注销前,公司是存在的,只是不能继续营业,公章是有效的。
二、公司被吊销后能否进行民事活动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活动,企业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上述规定对被吊销公司行为的范围作了规定。在清算中,凡是从事新的经营活动或向部分债权人履行、放弃部分债权等行为都是无效行为。
但是现有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然以公司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公司承担还是由实施人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其清算程序结束被工商机关注销前,该企业法人仍视为存续,其仍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正是由于上述规定中没有进一步说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又明确了公司的民事主体依然存在,导致产生对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承担的一些错误理解和认识,即这种情况下仍然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的,由于该公司已经不具备经营资格,相当于自然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同样公司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实施人承担责任。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在被注销前,公司是存在的,只是不能继续营业,公章是有效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活动,企业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
根据民法的规定,在吊销营业执照后印章并非会立即失去法律效力,只有在公司被迫不能营业之后,该公司的公章才不会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只能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活动,这是由于此时公司已经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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