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高层建筑的施工需要,劳力职员需要出卖自己的劳动了来赚取维持生计的资金,对于此种高空作业,如果不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防范,将不可避免的会导致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所以建筑单位采取高空作业防坠物措施,对危险因素进行防范。
一、高处坠落事故的特点
从发生事故的主体看,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及由于未使用或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而造成坠落事故的占事故总数的68.2%。从发生事故的主体的年龄来看,23~45周岁的人居多,约占全部事故70%以上。
从发生事故的客体看,原因多方面,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好,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劳动组织不合理,安全教育不到位,施工现场缺乏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与生产秩序等。 从发生事故的结果看,作业离地面越高,净击力越大,伤害程度越大。
从发生事故的类型看,高处坠落事故最易在建筑安装登高架设作业过程中与脚手架、吊篮处、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以及悬空高处作业时发生。其次在“四口五临边”处,轻型屋面处坠落,还有些坠落事故是在拆除工程时、和其它作业时发生。
二、高处坠落事故成因
任何事故的原因都可从人、物、方法、管理、环境五个方面进行分析,高处坠落事故成因分析也不例外:
(一)人的不安全因素:
l、作业者本身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防碍高处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2、作业者本身处于二重或三重临界日或情绪临界日。处于二重或三重临界日或情绪临界日,反应迟钝,懒于思考,动作失误增多,而导致事故发生。
3、作业者生理或心理上过度疲劳,使之注意力分散,反应迟缓,动作失误,思维判断失误增多,导致事故发生。
4、作业者习惯性违章行为,如酒后作业,乘吊篮上下,在无可靠防护措施的轻型屋面上行走。
5、作业者对安全操作技术不掌握。如悬空作业时未系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操作时弯腰、转身时不慎碰撞杆件等使身体失去平衡。走动时不慎踩空或脚底打滑。
6、缺乏劳动危险性认识。表现为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识不足,思想上麻痹,在栏杆或脚手架上休息打闹,意识不到潜在的危险性。安全工作上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飞鸟拉粪,哪这么巧落在我头上!”。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l、脚手板漏铺或有探头板,或铺设不平衡。
2、材料有缺陷。如使用竹竿为青嫩、枯黄、黑斑、虫蛀以及裂纹贯通二节以上的毛竹:使用木杆为易腐蚀、易折裂以及枯节,虫眼的木料:钢管与扣件不符合要求。
3、安全装置失效或不齐全。如人字梯无防滑、防陷措施,无保险链。 4、脚手架架设不规范。如未绑扎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损坏,操作层下面未铺设安全防护层。
5、个人防护用品本身有缺陷。如使用三无产品或已老化的产品。
6、材料堆放过多造成脚手架超载断裂。
7、安全网损坏或间距过大,宽度不足或未设安全网。
8、“四口五临边”无防护设施或安全设施不牢固、已损坏未及时处理。
9、屋面坡度超过25度,元防滑措施
(三)方法不当
l、行走或移动不小心,走动时踩空、脚底打滑或被拌倒、跌倒。 2、用力过猛,身体失去平衡。 3、登高作业时未踩稳脚踏物。 (四)管理的不到位
1、脚手架搭设方案指导性不强。
2、劳动组织不合理。如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3、安全教育不到位。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识不足。
4、安全检查不仔细,流于形式,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或草率验收了事。在使用前未检查作业环境。 (五)环境不适:
在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从事露天高空作业。 在照明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从事夜间悬空作业。
三、高空作业防坠物措施有哪些?
(一)控制人的因素,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经常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进行观察检查,一旦发现不安全情况,或及
时进行心理疏导,消除心理压力,或调离岗位。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应当定期给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有妨碍高处作业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应将其调离岗位。
对高处作业人员除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外,还应加强安全态度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身防护能力,减少作业风险。 运用行为科学理论对违章行为负强化,对遵章行为强化,从而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施工企业领导应当主动关心职工的生活、工作思想情况,及时了解他们各自的需要,排除干扰安全生产的生理疲劳及心理疲劳因素特别要做好五种人(不懂技术粗鲁人,盲目蛮干的野蛮人,结婚前后的幸福人,探亲归来的疲劳人,家庭纠纷的烦恼人)的安全防范措施。 组织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对有关规程、标准进行学习。
寻找事故发生规律,做好高空作业人员二重或三重临界日或情绪临界目的安全防护工作或根据情况调高岗位。
(二)控制物的因素,减少物的不安全状态
把好材料关,施工中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坚固、可靠,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根据不同的施工条件设置安全网,安全网必须经过试验,以lOOkg重的沙袋从高处抛下,沙袋落网后安全网的网绳、边绳和系绳均不断,方为合格。
坚持“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
从事悬空作业或具有危险性的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挂好安全带。安全上必须三证齐全。
(三)控制操作方法,防止违章行为
为预防坠落事故,首先应尽量避免采用高处作业的方式,其次对不属于高处作业的工种,也应注意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加强对脚手架搭设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与脚手架搭设后检查验收工作。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禁止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等易滑鞋上岗或酒后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注意身体重心,注意用力方法,防止因身体重心超出支承面而发生事故。 (四)强化组织管理,避免违章指挥
严格高处作业检查、教育制度,坚持“四勤”(即勤教育、勤检查、勤深入作业现场进行指导,勤发动群众提合理化建议活动),查身边事故隐患,实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已,我不伤害他入,我不被他人伤害)的目的。
应该及时根据季节变化,调整作息时间,防止高处作业人员产生过度生理疲劳。
落实强化安全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实绩与年终分配考核结果联系在一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为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社会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尽量减少作业风险。
(五)控制环境因索,改良作业环境
禁止在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等恶劣天气从事露天悬空作业。大雪、大雨、六级以上强风天过后,应当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和清理。 在脚手架上进行撬、拨、推拉、冲地、冲击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夜间施工,照明光线不足.不得从事悬空作业。
减少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可以提高建设单位整体,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从而使得公司的经济权益得到保障。若建设单位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防护,那么建筑施工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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