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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融资比例新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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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8 · 15159人看过
导读: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
证券公司融资比例新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手头上持有的可用于投资的资金越来越多,因此,投资就成了人们增加收益的一种选择,其中就包括了证券投资。而作为证券公司,想要获得更好的发展必然要进行融资,那?证券公司融资比例新规定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证券公司融资比例新规定是怎样的?

融资融券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 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 利息及费用总和),更通俗的讲就是:维持担保比例=(自己的资产 借来的资产)/借来的资产;或总资产/负债总额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50%高于130%(含)时,会员向客户发送须关注预警通知: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 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担保比例为担保风险敞口与资本总额之比。担保风险敞口是指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和扣除保证金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国债价值后的余额。担保比例计算不包括与贸易及交易相关的或有项目,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财务公司担保比例不得高于100%。

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

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二、证券公司的融资途径

(一)国债回购

国债回购是当前券商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主要方式。目前包括交易所回购市场(主要指上交所回购市场)和银行间回购市场两个相互独立市场现在部分经批准的综合性券商可以进入银行间回购交易市场,其特点是实行场外交易形式,回购期限非常灵活,银

行间回购市场容量很大,回购价格比较稳定;券商能通过深沪证券交易所进行为期3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的短期融资,而商业银行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国债回购,使得证券交易所国债回购市场的资金供应受到限制,因此国债回购利率波动较大,交易所回购市场的特点是流动性高,因银行被排除在交易所市场之外,市场容量有限

(二)短期信用拆借

根据1999年10月13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准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信用拆借,拆借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7天,拆借到期后不能展期;拆借资金余额

上限为证券公司实收资本的80% 。短期信用拆借的优点是拆借利率(价格)稳定低廉(目前其平均年利率不超过2.8%)、手续简单且无需抵押,是一种非常灵活方便的融资方式;缺点是拆借期限较短,不能展期,同时拆借金额有限

(三)股票质押贷款

2000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准许符合条件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以自营绩优股票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最长6个月的贷款。《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对借款人贷款人的资格、可供质押的股票的种类以及股票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都做了详尽规定,规定的质押比率最高为60% ,如果证券公司将通

过质押贷款买入的股票再次向银行质押,则证券公司的贷款额理论上可以达到原有自营规模的1.5倍股票质押贷款的优点是贷款期限较长,券商可根据自营股票规模自主选择贷款数量和期限,便于自主安排资金使用;缺点是券商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程序比较复杂,周期比较长,对质押物的规定非常严格,特别涉及到股票质押风

险难以控制和股票交易的保密性等多个因素,银行需要加强对质押物的管理,以控制风险。由于直接抵押贷款实际上相当于银行资金流人股市,管理层对于这一融资方式管理得十分严格。有资格的券商也寥寥无几

(四)上市和兼并收购

上市不仅可以给券商带来充足的持续性的股权资金,满足其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对充实资本金、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等非常有利,同时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可吸引有实力的大公司和机构参股,通过券商之间以及券商与上市公司之间相互持股,在融资的同时优化股权结构、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利用市场机制规范券商行为意义重大。增资扩股是目前券商获得中长期资金的唯一途径,综合类证券

公司大部分都采用过这一方式。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有关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将增资扩股的决定权放开,由券商自主决定。在券商没有上市的情况下,增资扩股只能采取定向募集的方式,但增资扩股后的股权结构会对券商的经营和公司文化建设带来相当的压力和冲击。

从以上内容可以得知,各家证券公司的融资维持担保比例各不相同。随着证券类投资在投资市场的不断升温,证券公司也在不断地寻求发展的机会,而融资则给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上市则是证券公司常用的融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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