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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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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5 · 199497人看过
导读: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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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现象近来普遍发生。为了补偿房屋拆迁户,经常给予拆迁户一定的补偿。为了是法律文件能够适应事实发展,关于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文件也会时有变化,那么武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相对于之前有什么具体的而改变吗,大家接着往下了解一下。

武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补偿的保底政策条件放宽

新的政策中将原政策中的以下条件取消,即: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

2、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简化为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二、涉及旧城区改建要征求公众意见

房屋征收涉及旧城区改建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房管、建设等部门就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情况进行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征求公众意见,经确定为危房集中或者基础设施落后的,方可实施旧城区改建。

三、未经登记建筑统一由市政府处理

1、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2、新政策将原政策施行两年多的其中一个弊端(区人民政府大多未指定相应办法,导致对于导致每个征收项目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标准不尽一致)进行改正,转而要将对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标准统一。同时在征收个人住宅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5平米的,且为被征收人、共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可以发给住房困难补助。新的标准是:建筑面积低于35平米的,按被征收房屋估值的10%补助,每增加1平米,补助标准降低千分之五。

3、武汉市国土局正在制定《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对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征收补偿政策出台了补充规定(不包含集体土地),小户型房屋补偿、无证房补偿政策有重大更新。

4、无证房补偿按照新的《操作指引》,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的房屋,如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未登记可认定为历史无证房。对于认定为无证房且作为商业门面使用的房屋,按历史无证住宅用途标准给予补偿,并给予相应补助,不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中在1991年7月3日前建成的房屋,按实际用途(不含商业门面)价值的95%补偿,1991年7月3日至2004年9月20日建成的房屋,则按85%的标准给予补偿。

武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上面是相关武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具体规定的法律文件。武汉市国土局为了保障每个拆迁户的公平合法权益,在对于征收土地赔偿时做出了新的规定。对于低保户家庭,或者是房屋小于30平方米的住户将给予更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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