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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还未休完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时间:2024-07-13 22:07:45 浏览:2836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不需要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自动顺延到哺乳期结束,也就是孩子1周岁;所以该公司不能以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并且社会保险应该继续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是可以报销的。
产假还未休完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目前,二胎政策全面放开,不少家庭选择再孕育一个全新的生命。对于各位准妈妈们来说,尤其是准备休产假的宝妈。如果产假还未休完合同到期了怎么办?在全力照顾好宝宝的同时宝妈们还要忧心工作问题,到底怎么解决呢?今天小编带你具体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不需要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自动顺延到哺乳期结束,也就是孩子1周岁;所以该公司不能以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并且社会保险应该继续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是可以报销的。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

劳动部有关文件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劳动合同在产期内期限届满,但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哺乳期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签合同

由于劳动合同期限延期,所以您还处于劳动合同期内,保险、住院报销、生育津贴都是可以享有的。

如果公司拖着不签,可以先向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还不能解决,再向法院起诉

所以各位宝妈们注意啦,如果产假还未休完合同到期了怎么办呢?具体做法就是我们上文提供的思路了。产假属于合法合理的休假,如果公司做出任何违反您权益的行为,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家庭。如果有必要的话,需要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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