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从事行政工作而犯下过错的人,都会给予相应的惩罚,这不仅是保障自身的利益,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应该行驶的基本权利。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讲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束的详细细节,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同时也希望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
一、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束有时间的限定吗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束有时间限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什么区别呢?
行政处罚听证应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前,向做出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复议在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向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听证会举行之后,行政机关可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生效后可以马上执行,也可以视情况暂缓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
前者多是后者的调查阶段的一个措施,一般情况下,对二者都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
三、听证手续
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通过维权保障自身基本利益,同时也是减少犯罪发生的几率。中国是一个以法治国的国家,是一个以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所以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守法是最基本的事情,是非常重要的。以上就是对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束细节进行的简要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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