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时间:2024-06-25 07: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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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照片。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于离异的,应提供由婚姻扽合计机关开具的单身证明。
现在的年轻人观念新潮,离婚也不再是一件大事了,双方发生矛盾,自愿协议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之后,如果想要再次结婚的话,程序上来讲与之前的办理程序会稍有不同,接下来来了解一下再婚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再婚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再婚者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是判决书。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3张2寸红底双人照;
3、婚检证明(自愿)
4、离婚者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是判决书;丧偶者需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
再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再婚登记时要注意什么?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三)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四)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五)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七)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再婚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这时候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身份证、户口本一定是要带的,然后还需要携带离婚证书。如果是丧偶的情况,还需携带丧偶证明。上面还为大家啊介绍了关于再婚登记的一些注意事项,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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