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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免于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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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2 · 7888人看过
导读: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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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之中,广泛存在着民事主体,在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已经诶司法机关判处刑罚行政处罚,或者是民事处罚之后,不按照既定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的情形,针对于此种情形,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拒执罪免于起诉的条件进行了规定。

拒执罪免于起诉的条件:

1、申请执行人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的民事主体,就可以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向相关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的请求,当司法机关受理案件之后,就需要按照既定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案件的审理,并且在审理案件时,需要遵守其他的法律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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