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也正是因为受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这种特殊身份的限制,所以有些时候面对一些特别无理的普通民众做出的某些行为,还是要求政府的工作人员必须要采用理智的态度去对待的。就像是有些人对待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所采取的态度就是不履行,对于这种拒绝执行的后果肯定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那么,在我国关于拒执罪可以追究几次呢?
一、在我国关于拒执罪可以追究几次?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没有只判几次的说法,实施了多少次拒不执行行为而且情节严重,那就判几次,当然判决之前实施了两次行为,那肯定是判决一次,但如果刑满释放后又实施了这样的行为,那也是同样又可以判决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明确了在刑事处罚中,法定刑为两种(自由刑、财产刑)。从司法实践分析,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刑期太低。在刑事审判中,罪刑相当是刑事处罚的基本原则,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
二、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说,拒执罪可以追究几次的这个问题必须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才能确认的,如果说当事人拒绝执行了多种行为,那么最后法律当然会对这几种行为同时的进行追究,但是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拒执罪是有可能被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当事人在执刑完毕后仍然拒绝执行某些行为,不排除法院会再去追究责任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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