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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可以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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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7 · 18238人看过
导读:感情不好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夫妻两个因为感情不合双方都想离婚的话,我们可以通过私下协商进行离婚,就不需要走诉讼程序了,但如果只是一方想离婚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夫妻两感情确实破灭的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但是法院也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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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开放,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当夫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很多人选择结束夫妻关系。那么,感情不和可以起诉离婚吗?需要满足什么情形法院才可以判决离婚?今天小编收集到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使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硇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计算,从离婚双方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连续满两年。

3、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解决了你的疑问,请好评,且行且珍惜。

4、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较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确定,正常情况下的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特殊情况下不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而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以感情不和的离婚诉讼申请,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终判决。如果您还对此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本站律师,寻求专业性和针对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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