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1)海运提单有三种作用,而海运单仅有其中的两种作用。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货物的收据,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是收货人在货物到达地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作为物权凭证,海运提单是可以转让的运输单据。而海运单具有海运提单的第一项、第二项作用,但它不是物权凭证,不可以背书转让。
(2)海运提单有正反两面内容而海运单仅有正面内容
海运提单的背面一般印有各种条款,受《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等国际规则制约。海运提单中托运人是运输契约的关系人,有权对承运人提出任何主张。但是海运单背面一般没有任何条款,海运单中的托运人无权对承运人提出任何主张。
二、海运单的其他作用
(1)对进口商而言,用海运单提货方便、及时、节省费用、手续简便。
(2)对托运人和承运人而言,容易推行EDI电子数据交换。
(3)海运单容易与空运、陆运等运单统一使用。
三、目前不可转让海运单的可适用性
(1)货运代理公司拼箱业务中的“总运单”一般采用海运单。
(2)货代接受货主委托,但以自己名义向承运人托运时,收货人显示货代公司目的港代理人。则“总运单”采用海运单,货代公司再签发“分运单”交货主。
(3)跨国总公司与其子公司、或与其相关公司间采用汇付、托收结汇方式时,常用海运单。
(4)贸易双方交往悠久、彼此信任、关系密切的业务,常采用海运单。
(5)对于货物价值低、数量少,或样品的业务,常采用海运单。
(6)出口商已收到买方部分或全部货款的业务,也常采用海运单。
四、海运单尚需进一步解决的主要问题
(1)制约海运单的国际规则和必要条款问题。
(2)信用证方式下使用海运单对进口方、出口方和银行等各方利益保障问题。
通过以上解释,大家可以了解到海运单是发货方与收货方的运输凭证,表示收货方已经收到海运货物。而海运提单不仅仅是双方的契约凭证,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运输单据,具有背书转让的功能。其次,海运提单和海运单各自还具备一定的特殊性,比如海运单对于商家来说更加简单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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