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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后没过户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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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4 · 8310人看过
导读:双方离婚时达成离婚协议分割住房,只要形成书面协议,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协议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这样的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不会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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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于产权意识的高度关注不代表着当事人确实就能够了解产权登记的真正意义,有些离婚以后的夫妻对房产的归属问题的争夺的具体原因就让人有些哭笑不得,当初房子的产权归属可能是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得到了解决,但是当事人就拿着一纸文书就以为真正获得了房子的产权,现实却是离婚房产分割后没过户

一、离婚房产分割后没过户的后果是什么?

未进行产权过户,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所有人所有,离婚不过户无法拥有产权。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住房还是原房主合法所有。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 《物权法》规定: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三、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应该说所谓的房产分割的协议或者判决书根本就没有起到任何的作用,因为在房管局那里登记的还是原来的房产证。所以说,当事人不办理过户的情况下,根本就没有真正取得房子的产权,国家也是规定的,必须要以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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