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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到哪里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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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5 · 7958人看过
导读:劳动局,劳动局里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鉴定。工伤鉴定一般是找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鉴定认定结束之后如果达到了工伤标准就可以找工伤保险基金会和用人单位来进行赔偿,如果双方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二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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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工伤就是指公司职员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而现在的工伤的鉴定标准也是作为工伤认定中的一部分,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人们也都一直很关注这个事情。那么,什么是工伤鉴定呢?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而工伤鉴定到哪里去办理呢?请大家仔细阅读下面的内容。

一、工伤鉴定到哪里去办理?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从上述内容得知,在申请工伤赔偿的时候,工伤鉴定在工伤赔偿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只要是公司职员在公司中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了伤,公司就应该承担这个赔偿责任。以上就是针对工伤鉴定到哪里去办理的相关材料,如果大家想进一步的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请咨询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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