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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协议投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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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1 · 6220人看过
导读:投诉人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收到材料后,填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登记表》。收到材料后发现投诉人提供的信息不齐全或者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及时告知补充。及时审查,属于管辖范围并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当受理。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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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心下达的鉴定结论不是协议书,鉴定的结果不存在跟当事人协商的这种性质,但是不排除司法鉴定机构在操作的过程当中有人为影响鉴定结论的这种可能性。并且如果其他民众发现了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有类似行为的话,也要积极的投诉举报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司法鉴定协议投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协议投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投诉人一般可向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投诉,亦可向司法鉴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受理和立案

1、司法鉴定所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并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的接待、登记、受理、移送、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投诉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投诉,并具实署名。投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投诉内容应详实、具体、明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对于匿名投诉,也应进行调查处理。

2、司法鉴定所受理投诉后填写《司法鉴定投诉情况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联系地址(住址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接待时间、投诉事由、涉及人员、被投诉人违法的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等。

3、受理投诉机关对投诉人来访或以口头方式进行投诉的,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做好笔录,笔录应交投诉人核对并鼓励其签名。

4、司法鉴定所应在收到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应在收到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答复并说明理由。需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应制作移送文书,并告知投诉人

二、司法鉴定机关接受投诉范围

1、投诉人认为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二)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

(三)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违反保密制度和回避规定的;

(五)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八)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九)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十)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大家可以选择到司法鉴定中心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国家在相关的制度中有明确的案件的受理范围,比如发现鉴定中心根本就不具备鉴定资质,在鉴定的时候相关人员没有遵守保密跟回避制度,或者司法鉴定人因为认识跟司法鉴定结论有利害关系的被告方,所以就人为的修改了鉴定结论的这种做法,接到投诉以后都会具体立案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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