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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总则法人分为哪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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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6 · 126783人看过
导读:按《民法典》的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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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公司把人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公司法人在外代表公司从事一些经营活动是具有法律上面的效益的,因此法人也需要对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民事方面的,也包括刑事方面的,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民法典》法人分为哪几类?

一、根据民法典法人分为哪几类?

按《民法典》的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民法总则》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二、法人的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这里小编将《民法典》当中关于法人的具体分类都给大家介绍了一下,实际上根据不同的标准是有不同的分类情况的,比如说存在着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还有就是特别法人,也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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