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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工伤待遇理赔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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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2 · 6489人看过
导读:根据工伤鉴定等级不同,赔付标准与赔付金额不同。还应包括生活护理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康复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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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公民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对于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时,也规定用人单位有工伤待遇理赔。在珠海市,由于劳动者工伤程度的不同,工伤待遇理赔标准也不一样。那么,珠海工伤待遇理赔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珠海工伤待遇理赔标准。

珠海市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1、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

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二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3、伤残津贴的标准是:

3.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2

对五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的是:

3.2.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3.2.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在此得出,对于工伤等级不同的,伤残补助时间不同、伤残津贴也不同。而且,有工伤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了问题的话,律图可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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