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当事人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需要长期修养而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下降,这种情形可以主张误工费。但是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人利用交通事故骗取误工费,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需要如何处理对方的骗术呢?
交通事故骗取误工费的做法非常容易解决。因为误工费需要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误工时间为计算依据,并不是以伤员提供的时间为准。致残的话,也是要看鉴定报告上确定的误工期。所以不是他故意拖延或者欺骗就可以延长误工期的。
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二、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四、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我国法律规定误工费的计算一般需要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证明日期计算赔偿费用。并且收入证明也需要企业出具证明,并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骗取误工费或者拖延误工期骗取误工费,只需要对方出具相关证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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