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是严重的职务犯罪,一些政府官员不仅自己主动索贿,还胁迫他人帮助其受贿,检察院侦办案件的时候,会将主犯从犯一并逮捕。查清犯罪事实后,检察院对相关人员发起公诉,主犯自然是承担主要刑事责任。那么,贪污罪帮助犯胁迫的话如何处理?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一、贪污罪帮助犯胁迫的话如何处理?
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
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对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对犯罪结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具体确定。
二、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如何认定贪污罪既遂和未遂?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综上所述,在有的贪污受贿犯罪中,一些人是被胁迫犯罪的,属于从犯。贪污罪帮助犯胁迫的话,法院会考虑从轻处罚,如果情节轻微,还可能免于处罚。对于贪污犯罪的主犯,法院根据贪污金额和犯罪情节量刑,从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到死刑不等。对于一些重大贪污罪犯,可以判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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