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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典型的事业单位,学校职工入校工作后,会和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合同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里面会规定好工资、休息安排、合同解除条件等。因为一些原因,有时候,职工会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事业单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赔偿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学习了解下。
一、事业单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赔偿么?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调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是重要的民事关系,作为劳动双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事业单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经济补偿金。而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的实际工龄计算。单位有违规行为的话,要根据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执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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