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居民小区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屡禁不止,从高空掉落花盆、杂物的话,可能砸伤行人,砸坏停在路面的车辆。有的行人被砸伤后,因为一时找不到坠物的具体住户,便无从维权,那么,民法高空坠物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下。
一、民法高空坠物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如何治理高空坠物?
首先,应该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对高空坠物责任人的处罚机制。由于高空坠物取证较难,涉及复杂的物权归属,各地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实际,从建筑设计、责任归属、诉讼、赔偿等环节进行全面的规定,加大对高空坠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肇事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
在城市治理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将空中安全纳入管理体系,重视安全防范,定期督促物业对高楼墙面、灯饰广告进行检修,在建筑物低层安装保护设施,在事故多发地加装监控摄像头等。
此外,高空坠物也反映了部分市民的安全意识和道德素质仍有待提高。因此,社区组织、物业公司、学校等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安全意识,提高自身觉悟。同时,应出台激励政策,发动群众及时举报高空坠物责任人,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形成联防机制。
综上所述,高空坠物威胁到路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加强防范。民法高空坠物的责任划分按照无过错责任而定,如果高层住户不能举证自己没有责任,则需要业主共同承担高空坠物的侵权责任,对受伤的一方进行民事赔偿。也就是说,受伤的一方找不到明确的肇事方的,可以将相关的业主一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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