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处理的过程中,有些时候会对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最常见的自然就是刑事拘留了,这个时候就会将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不过在我国除了有看守所外,还有拘留所,不同的机构自然看押的对象就不一样。那么看守所看押的对象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看守所看押对象有哪些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看守所看押人员患病如何处理
1、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在押人员服药,看守所民警要在场监护;发现传染病应当立即隔离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并及时协商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取保候审。
2、在押人员患病出现死亡危险时,要边积极抢救边告知办案机关。
3、在押人员需要住院的,须经看守所所张批准,并派看守所民警值班看守,严防发生脱逃、自杀等意外情况。不准使用在押人员或者雇人看护住院的在押人员。
而拘留所则是关押那些受行政处罚之人的地方。但是,并不代表只要进了看守所就一定是有罪的,在我国一个人是否有罪,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才能确定。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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