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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加班补助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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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0 · 8711人看过
导读: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地点:3、工作内容: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其他九、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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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标准工时制劳动者来讲,一天的上班时间其实也就是8个小时,而除此之外的时间其实都可以算作是加班了,这个时候如果是单位安排加班的话,那么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也就是加班补助。不过这个工作日加班补助怎么算呢?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节假日许多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正常上班工作,可节假日加班,自己应按什么标准取酬呢?

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法》和《北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京劳资发[1995]6号)中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遵照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划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市、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三条执行第十二条关于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时,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企业可自主确实,但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是指本人基本工资,即职务等级工资(技术等级、等级、岗位工资)和工资构成中的津贴(奖金)。

二、工作日加班补助怎么算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经过上文的分析介绍,大家应该清楚工作日加班补助怎么算了吧。这个时候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支付1.5倍的加班工资给员工,而要是单位与员工约定的加班工资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则这样的约定就是无效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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