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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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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8 · 4954人看过
导读: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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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限制人身自由刑法包括拘役以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等。有期徒刑相对拘役的刑期较长,同时我国对有期徒刑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有期徒刑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跟律图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有期徒刑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综上所述,相信大家对有期徒刑的规定相关内容已经全面了解。有期徒刑的刑期长短不一,主要依据触犯的刑法为判断依据。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具体期限一般由执行之日为计算起点,如果在判决之前进行了关押的话,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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