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自然万物的运行规律,人们面对各种原因而造成的死亡的这种结果很多时候也根本就无能为力,不过逝者已去的情况下活着的亲人之间反而还是会针对有些问题引起争议的。例如丈夫突然因为身体疾病或者车祸的这些原因去世了,可能其他近亲属之间也比较关心,丈夫死亡财产分割比例的依据是什么?
一、丈夫死亡财产分割比例的依据是什么?
丈夫死亡后财产分割比例一般是,妻子首先分割所有财产的一半,然后另一半由妻子,子女,父毋平均分割
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不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什么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在继承纠纷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况可以多分的遗产:
1、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再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因为小编也没办法确认当事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如果有遗嘱的话,那么不管法律上规定的财产分割比例具体是怎样的都不能够违背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否则分割比例是夫妻共有财产妻子享有一半,剩下的这一部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几个人共同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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