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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是不是一次性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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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3 · 18651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的,那么签的合同到期是不是一次性结算工资,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结清全部的工资的,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的,还应支付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
合同到期是不是一次性结算工资?

对于中国的百姓而言,不管是什么工作,都需要一份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这既是对公司的负责任,也是给自己的一份保障。合同上肯定会有截止时间,这是特别重要的对职工而言,因为有些工资会根据合同是否截止去结算,那么,合同到期是不是一次性结算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结清工资。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您可以和老板协商,不行到当地劳动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当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会有一份合约,像很多兼职,本来在意义上就是在空闲的时间才会去做的,不一定有法律保护,但是法律会尽量保护每一个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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