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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取得的成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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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1 · 3995人看过
导读:政府开始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点性的工作。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认罪认罚从宽是什么?就更别谈知道区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取得的成效是什么?接下来,小编会先向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认罪认罚从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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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开始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点性的工作。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认罪认罚从宽是什么?就更别谈知道区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取得的成效是什么?接下来,小编会先向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认罪认罚从宽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从宽是什么?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但是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对以下几类案件是不适用的: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第三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二、区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的成效是什么?

1、刑事诉讼效率显著提升,打击犯罪更加有力。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体现,涉法涉诉矛盾得以有效避免。

3、刑事诉讼规范不断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得到有力彰显。

近年来,各区的检察院在推进司法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立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不仅仅让刑事诉讼的效率得到提升,同时也减少了矛盾,使得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利用。开篇提出的“区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是什么?”,这个问题,也能够得到解答。如果你想要更加详细的咨询,建议您可以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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