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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青苗补偿归属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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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6985人看过
导读: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青苗补偿费归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可理解为归实际种植者即实际承包者所有。如果被他人领取,可通过诉讼要求返还。解决方案需根据案情材料分析。
征收土地青苗补偿归属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我国土地的征收关系到土地的所有者和土地承包者的利益,我国的政府在办理这类事件较为严格和谨慎,防止相关人员的利益被侵害。土地征收的青苗费归土地的承包者和所用者进行领取。下面小编就征收土地青苗补偿归属有哪些法律规定,这类法律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征收土地青苗补偿归属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青苗补偿费归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可理解为归实际种植者即实际承包者所有。如果被他人领取,可通过诉讼要求返还。解决方案需根据案情材料分析。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相关的土地所有者如没有得到此部分补偿金,可以到相关的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进行相关的申请和诉讼办理。我国的政府机关也会严格得办理,保护这类人群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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