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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33条危险驾驶罪的增加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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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1 · 53501人看过
导读: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加入了危险驾驶罪,规定了醉驾入刑。在修正案九中,加大了危险驾驶罪的入刑范围,如毒驾、严重超载、违规运输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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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国针对交通驾驶存在的问题有相关的法律新规定。刑法133条危险驾驶醉是在刑法修正案中所加入的一个新的罪名,其中规定了醉驾将入刑,同时也扩大了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只要存在严重超载以及携带毒品驾驶等情况,都会入刑。下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来看相关的详细整理。

一、刑法133条危险驾驶罪的增加是如何规定的?

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加入了危险驾驶罪,规定了醉驾入刑。在修正案九中,加大了危险驾驶罪的入刑范围,如毒驾、严重超载、违规运输危险。  

相关法律规定: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如何判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也是应和时代需要以及现实情况。虽然近两年随着公民交通安全意识的不断恢复以及国家对危险驾驶的严厉大家力度不断增加,交通事故存在一定程度的减少,但仍旧有部分司机无视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危险驾驶。刑法的增加也是进一步保障社会的和谐以及公民的生命安全。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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