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离职员工再次入职有没有试用期?

离职员工再次入职有没有试用期?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4 · 12788人看过
导读:如果用人单位以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再次入职,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确定。

{ArticleTitle}

离职员工又重新入职有没有试用期

面对劳动者离职后又重归工作岗位的情形,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不能与之再次约定试用期,否则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须具备劳动双方处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逻辑前提,“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也应以“双方处于同一段劳动关系”为适用条件,因此离职后的劳动者可以受到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法律约束。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只需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

劳动者试用期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注意保存已递交证据(邮寄、录音录像等),到期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辞职者重新入职一般是因为没有找到更好的工作,那么对于员工重新入职是否要设置试用期了,由于试用期是对于新员工的一种测试,由于辞职者以前已经在此工作过,而且劳动法规定是只能用一次试用期,所以重新入职是不需要试用期的。

网站地图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延伸阅读:

更多#劳动关系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劳动关系最新文章

遇到劳动关系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