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政策原因无法贷款购房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如果由于银行单方面的政策原因而导致购房者的贷款没有办法如期发放, 使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这种情况下是不可归责于购房者或开发商的, 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者, 购房者享有法定解除权, 是完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及利息的。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贷款失败,例如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能退回全款,具体能退多少钱,也同样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
如果是第三方因素导致的贷款是被拒,例如银行原因导致贷款没办下来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少购房者都会以银行按揭的形式贷款买房,在缴纳完首付后,通常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并支付购房款余额, 但如果在6个月后, 由于银行政策的原因, 而非购房者的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发放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综上所述,如果真的是因为政策的原因导致本来有资格贷款的公民此时无法继续办理业务的,就不能将责任归咎于开放商或者买房子的公民,而既然合同已经因为客观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的就应该在合法的程序下将其依法解除并且理清双方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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