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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男女登记结婚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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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9 · 2745人看过
导读: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主要的步骤有三,即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双方的证件材料作出审查、符合《民法典》要求的则登记结婚发给结婚证,但要是不符合的的话,则此时就不予登记,同时做作出书面说明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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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婚男女登记结婚手续有哪些

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

(四)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五)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

(六)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七)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在我国,如果男女没有办理下来结婚证,那也就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此时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自然也就是不合法的。而办理结婚证,也会对男女双方有一定的条件要求,要是其中任何一方不满足的话,最终都无法顺利领取到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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