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词了,单亲家庭啊,也不新鲜了。离婚后,对于没有拿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来说,是享有探视权的。但是,会有监护人不让自己子女见另一方监护人的现象发生,这个时候,则构成侵犯探视权。那么,这个权利遭到侵犯,应该怎样维权了?
法律规定,离婚后,如果你想要去看望你的子女,却遭到各种情况的阻拦,比如说,子女不在家啊,或者以其他理由阻止你探视,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强制执行的意思是,法院派执行人和你一起行使探视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劝他不要阻碍你行使探视权,如果说服,调解不通的话,也有可能取消他的监护权。但是,探视权的强制行使,是建立在子女的意愿之上的,(这对子女的年龄有要求,一般为满10周岁),子女如果不愿意见你,是不能强制的。探视权的的出现,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你有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是由可能被终止行使探视权的。
以上,是维护探视权的方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的行使,建议还是以和监护人协商为主,这样子,子女不会起较大的反抗情绪,也有利于双方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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