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服刑的一些犯罪分子是可以通过在狱中一些良好的表现,又或者是重大立功表现来申请减刑,这是对罪犯认罪态度的一种认可,很多的缓刑犯也会有一些良好表现,但是因为已经判了缓刑,就不知道是否可以减刑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犯罪分子犯的罪并不是很严重,当初法院判处犯罪分子的刑罚为拘役中和是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的情况,因为本来的服刑期间就不是很长,所以这种情况下已经判了缓刑的并不适用继续减刑;
第二种,犯罪分子为重刑犯,一般情况为死刑缓刑的了,这些死刑缓刑的罪犯是可以再缓刑期间继续减刑的,但是也有着一定的要求。就是说死刑缓刑的执行期间内并不能减刑,但是在正常的服刑期间可以经过一次甚至几次减刑的叠加,只要实际的刑期不要少于十五年就可以。但是四缓刑犯的刑期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变成了武器徒刑之后,悔过的态度比较好,或者有其他的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可以申请减刑的。
总的来说既是,缓刑只是一种量刑的手段,在缓刑期间内对犯罪分子进行一种变相的考验,就算是罪犯在此期间内有良好的表现或者其他立功表现,也是不能按照给犯罪分子判处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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