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注外国商标被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侵权责任。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二、当事人在提出争议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关于时限问题。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真正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商标法》规定了五年的申请时限,既有利于真正权利人发现商标抢注行为、 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是督促当事人及时寻求法律救济,防止有关的商标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
第二,关于申请书件的提交。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其申请书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代理委托书(委托了代理人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申请商标注册及 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02年9月19日以《关于公布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第 234号]予以公布。其中就包括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等申请商标评审所应使用的文件格式。
抢注商标这种行为本身它就是违反法律之规定的,所以不论是本国的商标,还是外国的商标,都会面临着被撤销的危险,这种撤销是由于他的违法特征所造成的,在撤销之后需要重新认定商标的真正拥有人,需要根据自己的申请人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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