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指出,轻微伤不属于刑法要处罚的范围,所以这一问题是存在错误并且没有意义的。因为这一概念是惩罚犯罪分子才会用得上的名词,而仅仅是轻微伤的话,可能走的只是人身损害赔偿一事而已。当然,如果是比较严重的,例如是像以前那种江湖决斗,两人约好时间地点开干的,那很有可能涉及治安管理处罚。
我国刑法首当其冲的第一个原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就是说,只有符合刑法规范下的标准,才可以适用该法救济,公安机关也以此做依据,是不能随便立案的。对于伤害,我国的刑法分论只有三个标准,其中是不包含轻微伤这一级别的。所以,这就可以很明确的看出这和量刑标准是无缘的。
但是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形。如果并不是单单为了伤害别人这一目的呢,之所以伤害别人是为了达到自己的其他目的。例如,是在实施强奸时,对方拼命反抗,而伤害对方。再例如,为了顺利抢劫财物,决定先给对方一个下马威,而造成对方的伤害。诸如此类的情形,还是比较多的。那么这种类型的轻微伤,就需要涉及量刑标准的问题了。但是因为这类型的问题实在太多了,无法可以通过举例说明而穷尽,所以就不再一一枚举。
在实务操作中,还是可以采用刑法中积极争取这一做法的。站在受害者一方,是可以直接准备材料的。这种情形不如交通事故一般,有保险公司理赔。所以还是得靠自己尽可能的挖掘各方面的证据材料,好为下一场硬仗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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