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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户主是孩子的监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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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7 · 9807人看过
导读:户主并不一定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只是在户口本当中必须要求填写户主的名字而已,实际上户主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孩子的监护人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在亲生父母均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也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这些人员来担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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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户主是孩子的监护人吗?

不是,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二、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必须承担以下职责: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

13、代为赔偿;

1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户主跟孩子的监护人之间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关系,可能在有些家庭当中,户口本上填的户主就是家里面年纪最大的老人,按照我国公民普遍的想法来说的话,户主一般在家里面的话语权是比较大的,除此之外也就没什么了,在法律上不会因为是户主的身份就去特殊照顾,户主有的时候都需要别人照顾,更何谈去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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