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执法文书格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最重要的执法文书,也是最终对管理相对人产生一定影响的法律文书。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符合相关文书的要求,特别是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或者做出从重、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都必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待清楚。行政处罚告知书名称、文号及送达时间也应该在处罚文书中说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1、第一部分:首部。包括标题、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基本情况)。
2、第二部分:正文。包括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决定等内容。
3、第三部分:尾部。
主要是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同时表述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时要写明复议机关和诉讼法院的具体名称(地址),复议、诉讼的期限,写明制作日期并加盖行政执法机关的公章。
二、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意事项是什么?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填全、不漏项。
2、执法人员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场宣读并交付当事人,不能事后送达,当场宣读相当于事先告知,当事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认真听取。
3、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日期应一致。
4、严格掌握当场处罚的适用范围,《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警告和规定的较小数额的罚款,没收物品、违法所得数量和数额再小也不能使用该文书。
5、执法人员应在作出当场处罚之日起7日内将当场处罚情况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综上所述,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采取简易程序的,会在现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里面首部写清被处罚人信息,正文对处罚措施、触犯法规、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作出规定。处罚决定书一式两份,除了当事人拿一份外,执法部门保留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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