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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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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3 · 3240人看过
导读:离婚赔偿的适用条件有:1、过错方要存在违法行为。2、要有损害结果的存在。3、因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过错方的过错行为要是导致离婚或是损害的直接原因。这样,才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符合证据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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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这里所说的离婚损害赔偿,也是一种侵权行为的补偿。因此,在要求赔偿的时候,就和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基本是一致的,主要包括以下的条件:

(一)过错方要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

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包括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或者以夫妻关系持续地共同居住。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这里的家庭暴力,就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遗弃。一般情况下认为遗弃是同居义务或扶养义务不履行,或是指不履行同居义务或家庭生活费用负担义务。具体的认定要根据具体案例进行划分。

(二)要有损害结果的存在。因为只有在损害结果存在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赔偿,因此,在损害结果上就要求去搜集证据加以证明。对于离婚案件的损害赔偿,损害也是很难界定的,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加以分析,看该损害是否到达要求赔偿的程度。

(三)因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在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过错方的过错行为要是导致离婚或是损害的直接原因。这样,才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符合证据链的要求。以上是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的列举,要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就必须符合上述的条件。

二、提出离婚赔偿的诉讼时间限制

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可见,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的程序是很严格的。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依法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在面临离婚时,有很多人是由于对方的过错而导致的离婚。同时也对自己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创伤,那么法律就规定可以向过错方要求赔偿,称为离婚损害赔偿。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离婚赔偿的情况很常见,但是法庭却不是每个案件都支持这样的请求,法院判决需要看是否有足够有效的证据证明你的主张才能够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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