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拒绝生育二胎我起诉离婚法院能支持吗?
时间:2024-09-20 17: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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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妻子拒绝生育二胎我起诉离婚法院需要判断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已经破裂的话,就会判决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一、妻子拒绝生育二胎我起诉离婚法院能支持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得到支持的,
对于这个问题,我还是觉得你应该和妻子商量,做好她的思想工作,夫妻在一起也不容易,况且现在还有一个三岁多的孩子,你应该认真考虑,不要轻易的提出离婚。关于你咨询的问题,我国的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可见,如果你坚持离婚,一旦法院认定你们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将会判决你们离婚。
二、民事诉讼中离婚案件的一些特殊规定:
有关婚姻诉讼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离婚诉讼必须进行调解
在普通诉讼中,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应当进行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当事人对是否公开审理可以进行选择
《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如涉及个人隐私,则应不公开审理。
当事人本人出庭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93条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生育二胎是属于夫妻两个共同的思想,所以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其中一方不同意生育的话,那么到法院进行起诉,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除非是起诉离婚,还需要根据感情是否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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