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如何解决离婚找不到对方报失踪去哪里报案?

如何解决离婚找不到对方报失踪去哪里报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7 · 7727人看过
导读:被告仍在当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离婚,而故意躲避当事人不联系的情况不影响起诉,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联系方式,比如电话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将立案通知等送达本人,或者通过留置方式送达。对方确实下落不明,联系不上的情况,如果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ArticleTitle}

如何解决离婚找不到对方

一、被告仍在当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离婚,而故意躲避当事人不联系。

这不影响起诉管辖法院是被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联系方式,比如电话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将立案通知等送达本人,或者通过留置方式送达。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法院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因离婚案件具有人身性质,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到庭。有些不愿离婚的被告就以为,他不出庭,法院就不会判离婚了。所以拒绝出庭。有两种解决方式:拘传缺席判决

一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即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强迫”被告来到法庭参加审理。

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实践当中,因法院现在案件很多,工作繁忙,采用拘传方式的相对较少,缺席判决的相对要多一些。

二、对方确实下落不明,联系不上。

如果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其失踪后,再起诉离婚,就一定会判离。也可以只起诉离婚。这时,管辖法院是原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供下落不明的证据。比如报失踪的报警记录、被告家人的证言、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等。法院会用公告方式送达,缺席审理。并且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只能用普通程序审理。

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第169条: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综上所述,本文首先明确了失踪应该要去警察局报案,其次针对于离婚这个特殊性质的问题,首先应该明确当事人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若是一方坚持离婚,可以通过拘传和缺席判决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另外是针对一直下落不明的情况呢,是可以起诉离婚然后判离的。若是对此仍然存在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人士。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离婚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离婚最新文章

遇到离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