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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方遵守的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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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9237人看过
导读:工程发包方遵守的义务包括发出开工通知、完成开工准备、办理证件及支付工程款和组织竣工验收等。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工程发包方遵守的义务有哪些?

一、工程发包方遵守的义务有哪些?

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支付合同付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二、工程发包人的责任有什么?

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窝工损失赔偿。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行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综上所述,工程发包人是建设单位,也就是所称的甲方,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要履行义务,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按时支付工程价款、完成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并且在工程结束后组织竣工验收。总承包人也可以成为发包人,其拿到工程后可以分包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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