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如果单从法律上进行区分,非法集资是指没有法定资质的主题对不特定多数人进行的集资行为,一般都回给人以相应的利益报酬。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根本一点就在于是不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比如你集资100万,但是都是找你认识的人或者关系企业之类的借那就没关系,但是一旦你发出一个信息,针对不特定的人群借钱,你就是非法集资了,比如你发了一个广告称:我现在需要100万,凡是能够借给我的每年我给20%利益。那么你就是非法集资了,因为你的意思是只要有人能借给你钱你就会给人利息,来者不拒,这就叫针对不特定多数人。
二、民间借贷与诈骗的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种类型的公私财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
1、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
2、发生借贷关系的原因。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
3、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在近几年中,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会与他人发生一些经济活动,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也会在发生借贷关系后签订相应的凭据,如果当不法分子利用隐瞒或者欺骗的方式进行违法行为后,也是需要当事人收集各类证据,及时的进行报案,以此来减少自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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