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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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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8 · 1623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2、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达成了一致意见。3、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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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协议离婚什么条件

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民法典》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双方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其中,子女问题,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二、协议离婚流程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的离婚证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的基本步骤是:

1、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内容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申请离婚登记;

3、经过三十天冷静期;

4、领取离婚证。

夫妻要是选择协议方式离婚,那么也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最终才有可能领取到离婚证,双方也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而要是无法协议离婚,还可以考虑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办理机构并非是之前登记结婚的机构,只要是一方可户口所在地,那么都是向当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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